近两年来,“拼保姆”缓解保姆荒的措施已经起效。大学生、白领还会利用节假日兼职做保姆,这些“多面手”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缓解节日期间的保姆荒。虽然今年的“保姆荒”有所减轻,但在市区内家政公司供不应求的局面仍然不曾打破。今年新的劳动法的实施,保姆、雇主和家政公司三方之间明确了权利和义务,但对于签合同这政策大家却是各有说其。

保姆:签不签大多“无所谓”

     对于要不要按照新劳动法和家政公司签订合同,许多家政服务人员大多表示“无所谓”。因为70%以上的本地阿姨本身都有挂靠单位,帮其缴纳社保,所以对按照新劳动法签订合同并不热心;而一些外来阿姨则认为,这样的合同签和不签区别不大,更何况签了合同后就“不自由”了。

家政公司:签合同成本过高

     “一旦给保姆签合同、缴保险,他们的‘身价’肯定要提升。”李荣表示。按照现在上海最低标准缴纳外来人员综合险,每月每人家政公司要支付200多元,家政公司的利润有限,这部分费用势必“转嫁”到雇主身上。以一个月薪1200元的住家保姆为例,若按新劳动法签约,保姆成本要增加500多元,那么住家保姆的月薪可能涨到1700元左右,这个涨幅大部分雇主都不愿负担。

劳动部门:尚无明确说法

     对于家政服务人员应如何签劳动合同,记者致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。工作人员称:根据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,纯农业人员、家庭劳动人员、军人、学生,以及退休返聘的企业人员等,均不在新劳动法的规范调整之列。这里的“家庭劳动人员”,就含人们熟悉的保姆。目前保姆与雇主间的关系被认定是私人雇佣关系,加上家政服务业工作时间、福利待遇本身的特殊性,并不属于新劳动法的调整范围。

 

相关文章:

0 回复,0 引用: 年末“保姆荒”新劳动法实施众说风云

添加回复
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