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表示,人民银行、银监会、公安部、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,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,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。

     通知要求,切实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,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,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。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,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,完善对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测,加强大额、可疑交易信息监测和报送。提高中国银联防风险服务水平,建立和完善银行卡风险防控体系,健全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机制。进一步强化对受理市场的风险控管。

      通知强调要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。持卡人开通电话、ATM转账的,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。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,应采用数字证书、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,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千元人民币,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。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。

     通知指出,应加强部门协调,建立健全银行卡违法犯罪的联合防控机制。人民银行要会同银监会认真查找银行卡业务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,不断完善银行卡业务法规制度,尽快制定《银行卡条例》。公安部门应保持对银行卡犯罪的高压态势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卡相关广告的规范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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